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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利(越南語:Lê Lợi,西元1385年 - 西元1433年)是越南後黎朝的開國君主,後人稱為黎太祖(越南語:Lê Thái Tổ)。他起兵驅逐明朝的駐軍,使越南(當時國土相當於現今中、北部)最終取得獨立地位。

         黎利生於越南清化地區,在青年時期,陳朝被權臣胡季犛所篡,中國明朝籍此於西元1407年出兵佔領越南,設立了交趾承宣布政使司,使之成為中國轄地。與此同時,越南群雄並起,黎利亦於西元1418年發動藍山起義,從而展開抗明十年戰爭。結果明宣宗決定罷兵,黎利稱帝,使越南重獲獨立,開創後黎朝(西元1428 - 西元1789年)。另外,黎利獲明朝承認其對越南的統治,以保持中越的邦交關係。

早年事歷及抗明戰爭
家世及早年事跡
         黎利來自越南清化省梁江藍山鄉的豪族家庭。據史書所說,黎利的曾祖父黎誨遊經這裡時,認為必是佳處,於是定居,三年後發展成可觀的產業,從此「世為一方君長」。到黎誨的兒子黎汀(黎利之祖父)繼承家業時,已經是「有眾至千餘人」的巨賈了。

         陳廢帝昌符九年農曆八月初六日(西元1385年9月10日)黎利出生於雷陽主山(父親是黎汀的次子黎曠,母親是雷陽主山人鄭蒼)。在他年輕時,陳朝政局正日走下坡,並發生胡季犛篡陳及明朝派軍攻越的事變。

         在胡季犛覆亡、明朝佔領越南之際,黎利對明朝的態度,中越兩國的歷史文獻,說法略異,而分歧主要在於黎利有否出任過明朝的官職。越南文獻指黎利面對明朝各種計謀、誘惑下,仍然不為官爵所動;《大越史記全書》記載,明據越南後,對當地人採取勞役及招降兩種手段,而黎利則「不為官爵所誘、威勢所怵,明人巧計百端,終不致也。」其後感到後陳朝的抗明活動無望,便「晦跡山林,潛心韜畧,延攬智謀之士,招集流離之民」,以密謀反明。但中國文獻卻指黎利降明後任官另有所圖;《明實錄》中載:「利初從陳季擴反,充偽金吾將軍,後束身歸降,以為巡檢,然中懷反側。」這段文字提出黎利曾向明投降,並獲授官銜,而暗中有所圖謀的說法。

         對於以上兩種說法,現時仍未有定論,但黎利本人亦曾說過一句值得注意的話。他曾向大臣們憶述,當初明朝統治越南時,他曾「罄家所有以奉事之,冀其免禍,而彼害朕之心曾不少恕,義兵之舉,朕實出於不得已焉耳。」

藍山起義
         黎利不滿明朝的統治,便隱居山林,廣交豪傑之士,召募流亡群眾。到西元1418年2月份(明永樂十六年農曆正月),黎利決定在藍山鄉起兵反明,自稱「平定王」(越南語:Bình Định Vương)。當時除黎利外,還有潘僚、鄭公證、黎餓等起義軍,但維持不久,便被明軍所擊破。

         明軍獲悉黎利起義,便派馬騏領兵征討。黎利引誘敵軍到洛水(清化錦水),用伏兵將之擊退,這是黎利最初嚐到的勝果。其後黎利移軍至靈山(據陳仲金考證,至靈山在清化境內),途中遭到明軍追擊,被俘獲不少軍民及家屬。黎利便率殘兵駐紮至靈山。此後從西元1419年(明永樂十七年)至西元1424年(明永樂二十二年),黎利以至靈山、藍山鄉等地為主要據點,多次領兵與明軍交戰,各有勝負。期間黎利得到重要開國功臣阮廌的歸附。

軍勢壯大
         西元1424年(明永樂二十二年),黎利聽從黎隻「乂安險要,地大人眾,… 今宜先取茶隆,略定乂安,以為立腳之地」的建議,向該區步步進迫。西元1425年(明洪熙元年)行軍期間,黎利得到沿途百姓的支持,便順勢約法三章,宣佈:「民苦於虐政久矣,凡所至州縣,秋毫無犯,非偽官(明朝官府)之牛穀,雖甚饑困,不得濫取。」憑著嚴格的軍紀,黎利軍所到之處,都得到群眾響應,「相與併力圍乂安城(今乂安省興原縣)」。雖然明軍尚能堅守該城,但轄下地區,已被黎利佔領。

         由於明軍主力集中在乂安城,其他地點防務較弱,黎利便轉移視線,攻克新平、順化等地。當時黎利軍已佔領南部的國土(相當於現今越南中部),便向北出兵東都(今河內)。西元1426年10月及11月間(明宣德元年農曆十月),在重要戰役崒洞之役中,黎利軍重挫明軍,迫使明朝的軍事力量只限於幾個被包圍的城市。

擊敗明軍
         在黎利軍勢力日益壯大的同時,明征夷將軍王通與黎利議和,黎利最初亦同意。但王通暗中向明朝求援,黎利便繼續派軍攻擊明軍的各個駐守城市。

         明朝了解戰況不利,便派柳昇為主將(又作「柳升」),率十萬軍隊南下剿亂。西元1427年10月(明宣德二年農曆九、十月間),柳昇進入越南,開始攻擊黎利軍隊。黎利便向部下們作出指示:「今柳昇之來,途路遼遠,人必疲勞,吾以逸待勞,蔑不勝矣」,下令軍士們邊戰邊退,將敵軍徐徐地引入腹地,並在適當地方設伏。明將柳昇到這時仍大意輕敵,只帶領100騎兵追趕黎利軍隊。到達支棱(位於諒山省)的泥濘地時,明軍由於移動困難,黎利的伏軍乘機施襲,於是在馬鞍山(當地山名,又名倒馬坡)擊殺柳昇。明軍由於主將陣亡,全軍敗退,黎利再派軍大舉追擊,於是獲得大勝。此次決定性的戰役,迫使明軍不得不議和。

         戰事大致平息後,西元1427年(明宣德二年)農曆十一月,黎利派出使節入明,要求冊封陳暠(黎利所立的傀儡君主)為王,明隨即封陳暠為「安南國王」,征夷將軍王通領兵撤退,整場抗明戰事至此告終。

用兵之道
         黎利能夠長期與明軍周旋,甚至擊敗明軍,這與他的用兵之道及越南北部的自然環境有著密切的關係。他用兵設伏出奇,避實擊虛,由於在與明軍的每次對陣中,明軍往往都有著兵員龐大的優勢,但同時亦由於行軍遙遠,軍士無法在最佳狀態下作戰。黎利曾經說過:「彼眾我寡,彼勞我逸,兵法所謂,勝敗在將,不在乎眾寡。今彼軍雖眾,而吾以逸待勞,破之必矣。」因而從藍山起義開始,黎利就經常採用迴避與伏擊相結合的戰術。在崒洞之役及支棱之戰中,黎利正是憑著這個戰略取勝。

         黎利對於部下的紀律和團隊精神十分重視,故管理得相當嚴謹。他曾頒下「軍憲十條」,軍士們必須遵守,內容是:

“ 軍中諠譁。
軍中虛驚,妄言禍福,以搖動軍情。
臨陣聞皷聲,見指旗而佯為不聞不見,逗遛不進。
臨陣見止軍之旗,聞止軍之鑼而不止。
聞退軍之鉦而強不退。
防直不勤,或熟睡不守,離伍潛回。
耽惑女色,私放妻黨,而不當軍役。
賣放軍人及影蔽而不著軍籍。
以私好惡而顛倒人之功過。
與眾不和,姦惡偷盜。 ”
以上十條,犯者斬。

         黎利又對所有文武官員申示三條戒文:「一、勿無情;二、勿欺慢;三、勿奸貪」,紀律嚴明令黎利軍隊能夠以寡敵眾。

治理國家
《平吳大誥》及即皇帝位
         戰事完結後,阮廌起草《平吳大誥》,宣示黎氏成為大越國的新統治者。該誥文稱,「因胡之煩苛,致使人心之怨叛,狂明伺隙,因以毒我民,惡黨懷奸,竟以賣我國」的國家亂亡時代已經過去,黎王朝「一戎大定,迄成無競之功,四海永清」。該文發表的時間,《大越史記全書》將之記在明宣德二年農曆十二月十七日(若按西曆計算,則是西元1428年1月3日)黎利軍與明軍達成和議之後。

         黎利即位前,先要除掉陳暠。陳暠是在西元1426年(明宣德元年)被黎利擁立的傀儡君主。據《大越史記全書》所說,陳暠原叫胡翁,是「丐者之子」,「假稱陳氏之後」。黎利擁立陳暠的原因,是由於黎利在起義時鑑於「人心思陳,故立之以從人望」,並且「欲籍辭以應明人」。黎利驅逐明軍後,便先殺陳暠,然後登基稱帝。關於陳暠的死因,一說是遁逃時被朝廷所獲,便飲毒藥而死;一說是他「潛駕海船而卒」;一說是潛逃時被黎利令人追殺;一說是黎利曾說「我以百戰得天下,而暠居大位」,陳暠在驚惶下潛逃,最終被黎利追殺。

         西元1428年(黎順天元年,明宣德三年)農曆三月十五日(西曆3月30日),黎利在東京(河內)即位,改年號順天,建國號大越,都東京(今河內)。

國內的施政
         教育方面,黎利政府在京城設國子監,在地方各府路設學堂,教授儒學。舉辦科舉,文武官員四品以下者,須經明經科考試,文官考經史,武官考武經。又在各路開明經科試,以招攬人才。而佛道人士,亦須經過自己所屬宗教的經典考試,合格的可作僧侶或道士,不合格的勒令還俗。

         律令方面,黎利參考唐代刑律,設有笞、杖、徒、流、死五刑:
笞刑:分成五等,自10鞭至50鞭。
杖刑:分成五等,60至100杖。
徒刑:分成三等,有犒丁、象坊兵、屯田兵。
流刑:分成三等,即流至近州、流至遠州及流至外州。
死刑:分成三等,即絞刑和斬首、梟首示眾、凌遲處死。

         若是功臣、官員、軍民、老人等有罪,以及自行投案的,則可依次減刑或酌情減刑。至於遊手好閒、圍棋賭博、不務正業之徒,黎利以嚴刑峻法來打擊,如賭博則刖手三分,圍棋則刖手一分;無故群聚飲酒茶者,杖100,收容此等歹徒者,亦有罪,但量刑時減罪一等。

         地區建置方面,黎利將全國分為「海西」、「清化」、「乂安」、「新平」及「順化」五道,各道設有「總管」及「行遣」,分掌軍民簿籍。而在基層的地區建置上,「大社」(百人以上的村社)用三人為社官、「中社」(五十人以上的村社)用二人為社官;「小社」(十人以上的村社)用一人為社官。社官負責管理社內事務。

         土地制度方面,黎利設立均田法,緩和貧富不均,鑑於不少「無功之輩」佔有過多田土,而曾參予開國戰爭的兵士則無地可耕,於是制定均田法,將公有田地分給上自大臣,下至老弱孤寡之人,以放緩貧富懸殊的現象,讓各階層的人都有田可耕。

         軍事方面,當抗明戰爭結束後,黎利決定裁軍,從原本佔領東都時的25萬人,減至10萬人作防衛,其餘歸農。又將全軍分為五番,只留下一番執勤,其餘四番歸農,輪流執行。而黎利統治期間,越南仍有起義發生,如西元1430年(黎順天三年)農曆十一月,太原省石林州爆發閉克紹、農得泰起義,黎利親自率兵鎮壓,至次年農曆二月討平。

         黎利生性猜忌,即位後就殺戮功臣,功臣陳元扞、范文巧等都因讒言中傷而獲誅。

對外關係
對明朝的關係:
         黎利驅逐明軍後,便遣使入明,爭取得到明朝冊封為「安南國王」,要求明朝承認黎利是越南實際統治者的既定事實。起初朝廷不允,要求黎利在國內訪尋陳朝宗室子孫為王,經過數次使者往還後,西元1431年(黎順天四年)農曆正月,黎利的使者向明廷陳述已「大集國人,遍求陳氏子孫,的無見存」,明廷只得尊重黎利握有政權的事實,命他「權署安南國事」,又封為「安南國王」,規定黎利每隔三年向明朝貢一次,每次朝貢必鑄金人兩尊,稱之為「代身金人」。

※ 陳仲金認為,兩尊「代身金人」可能是為支棱之役中被殺的柳昇與梁銘兩位明將抵命。至於黎利的求封,陳仲金作出如下的解釋:「因為我國與中國相較,大小懸殊,且孤身隻影獨處南方,全無羽翼屏障,這樣一味敵對抗拒,不肯低下一點,則永無寧日。雖表面上屈居中國之下,但其實內裡仍然保持自主,中國人並不干涉我國內政。這也是一種機智巧妙的外交,可使國家獲得安定。」

對其他中南半島民族的關係:
         占婆:早在黎利稱帝之前,西元1427年(明宣德二年)農曆七月,占人到來進貢方物(土產),黎王朝政府與占人開始有了接觸。

         哀牢(瀾滄王國):在抗明戰爭期間,黎利曾與哀牢交好,哀牢國王蘭亨登與之結盟。但在另一名逃亡哀牢的義軍首領路文律的挑撥離間下,蘭亨登背棄了盟約。西元1421年(明永樂十九年)農曆十一月,黎利與明軍交戰時,遭到哀牢的突襲。其後黎利的一名極為愛重的侄兒黎石,亦遭哀牢軍擊斃。到後黎朝已有統治基礎之後,西元1432年(黎順天五年)黎利便攻打哀牢。

         忙禮州、復禮州:黎利於西元1432年(黎順天五年)農曆正月,攻打忙禮州;當年的農曆十一月又征復禮州。

黎利曾使用的稱銜
黎利一生中,曾擁有過多個稱銜:
         平定王:從西元1418年(明永樂十六年)到西元1427年(明宣德二年)的「抗明十年」期間使用。
         皇帝:西元1428年(黎順天元年)農曆三月十五日(西曆3月30日),黎利即位,建國號「大越」時內部使用。
         順天承運睿文英武大王:西元1428年(黎順天元年)農曆三月開始,黎利「凡有大赦詔令」時,便使用這個稱銜。
         藍山洞主:西元1428年(黎順天元年)農曆三月黎利開始使用的號。後來黎利下令編修《藍山實錄》時,使用了「藍山洞主」的名義作序。
         安南國王及權署安南國事:西元1431年(黎順天四年)農曆正月,明朝命黎利「權署安南國事」。

         鑑於對明關係上的「藩屬」身份,黎利規定,後黎朝的中央文武官員及地方長官所使用的上下行文書,對於君主的稱謂是:某人有事至國王與太子,用「啟」字不得用「奏」字,並稱呼曰「國王殿下」、曰「太子殿下」。若國王有宣告號令,即用「國王旨揮」,不得用「勅」字。(在《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黎太祖紀》裡,史官把黎利在位時期大部份下達的命令,都寫成「旨揮」。)

去世
         西元1433年(黎順天六年)農曆八月二十二日(西曆9月5日),黎利「崩於正寢」。年49歲。次子黎元龍繼位,是為黎太宗。十一月二十二日(西元1434年1月2日),歸葬藍山永陵,廟號太祖,上尊號曰統天啟運聖德神功睿文英武寬明勇智弘義至明大孝高皇帝。

家庭
曾祖父:黎晦,移居藍山鄉,發展產業,黎利追尊為「高上祖明皇帝」。
曾祖母:丁氏,黎利追尊為「普慈高明皇太后」。
祖父:黎汀,繼承父親家業,黎利追尊為「顯祖昭德澤皇帝」。
祖母:阮廓,黎利追尊為「顯慈嘉淑皇太后」。
伯父:黎從。
父親:黎曠,黎利追尊為「宣祖憲文福皇帝」。
母親:鄭蒼,黎利追尊為「貞慈懿文皇太后」。
伯兄:黎浥,黎利年幼時由他養育。 **這位伯兄有一名兒子黎石,黎利追贈為忠武大王。
哥哥:黎除,他的五世孫是黎英宗。
後宮:據《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太宗紀》載:「太祖不立正室,惟郡王母鄭宸妃與范惠妃等數人而已。國母(黎太宗生母范陳)亦先帝側室。」以下列出有「皇后」尊銜的,其實是後來追尊而已。
         范陳:又作范氏玉陳(Phạm Thị Ngọc Trần),即黎太宗生母。她是黎利側室,在抗明戰爭期間去世。西元1434年(後黎朝紹平元年)農曆六月二十四日(西曆7月29日,黎太宗追尊她為「恭慈國太母」。西元1437年(後黎朝紹平四年)農曆二月,再追尊為「恭慈光穆皇太后」。
         鄭宸妃。
         范惠妃。

         長子:黎思齊,初為太子,西元1433年,黎順天六年降為郡王。西元1438年卒,死後追封郡哀侯。
         次子:黎元龍,即黎太宗。

         長女:黎玉呂,郡主。
         次女:黎玉義,郡主。

評價
黎利本人及臣下的評價
         黎利本人及臣下的評價:在一次黎利與臣下的交談中,透露了各人對他能夠成功開國的看法。臣下們都認為:「明淫刑虐政,久失民心,帝反其道而用之,以仁易暴,以治易亂,此所以成功之速也。」黎利的看法則是:「卿等所言,固是如此,亦有未盡。朕昔時遭板蕩,棲跡藍山,本欲苟全性命而已,初無取天下之心。及其賊虐愈甚,民命弗堪,凡有智識者,皆被其害。朕雖罄家所有以奉事之,冀其免禍,而彼害朕之心曾不少恕,義兵之舉,朕實出於不得已焉耳。」

《大越史記全書》的評價
         編撰《大越史記全書》的越南史官,就綜合了他的一生,作以下評論:

“ 論曰:太祖即位以來,其施為政事,藹有可觀。如定律令,制禮樂,設科目,置禁衛,設官職,立府縣,收圖籍,創學校,亦可謂創業之宏謨。然多忌好殺,此其短也。
又曰:帝承祖父之業,時遭大亂,而志益堅,晦跡山林,以稼穡為業,由其憤強賊之陵暴,尤留心於韜畧之書,罄竭家貲,厚待賓客。及戊戌年起集義兵,經營天下,前後凡數十戰,皆設伏出奇,避實擊虛,以寡敵眾,以弱敵強。及明人出降,戒戢軍士,秋毫無犯,兩國自是通好,南北無事。忙禮、哀牢,俱入版圖;占城、闍槃,航海修貢。帝宵衣旰食,凡十年而天下大治。
史臣論曰:帝起義兵,未嘗濫殺一人,惟能以柔制剛,以寡敵眾,不戰而屈人兵,故能革否為泰,轉危為安,易亂為治,所謂仁者無敵於天下,其帝之謂歟!其有天下而傳萬世之業也宜哉!」”

※ 上引《大越史記全書》的評論,未必出自同一個人的手筆,因而出現自相矛盾的現象,例如「論曰」提到黎利「多忌好殺」,「史臣論曰」則說黎利「未嘗濫殺一人」;「又曰」提到黎利「起集義兵,經營天下,前後凡數十戰」,「史臣論曰」則說黎利「不戰而屈人兵」。但不論如何,《大越史記全書》的評論,已代表黎王朝的官方看法。

近現代學者的評價
         越南方面,近代著名史家陳仲金(又譯陳重金),就稱他是「英雄出世」的救國者。但在嚴刑峻法方面,陳仲金認為「殘害了人們的身體」,但亦「使國內減少了終生遊手好閒專以騙人為生之人」。在誅殺功臣方面又認為他是「蜚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而越共學者則以愛國主義立場,稱他為「一位剛直、慷慨的愛國者」,為了「抗敵救國」,「他獻出了自己的全部心血和財產。」

         其他國家的學者亦對黎利有正面評價,中國學者郭振鐸及張笑梅,認為黎利「削平各地豪族,統一安南」,使「明朝承認既成事實」,並說他「恢復了兩國之間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交流的正常關係」。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學者薩爾德賽(Damodar Ramaji SarDesai)認為,雖然黎利將越南從中國統治之中解放出來,但他卻無法改善農民缺乏土地及糧食的狀況。直到後來的黎聖宗,才憑籍著佔領占婆而解決這些問題。

黎利對後世文化的影響
有關還劍湖的傳說
         由於黎利的事跡在越南家喻戶曉,因此在越南民間,亦衍生了一些有關他的傳說。

         相傳越南河內的還劍湖裡棲息著一種「神龜」。關於「神龜」與黎利的傳說,據阮初時范廷琥、阮案合撰的《桑滄偶錄·下·還劍湖》提到,黎利起義時,得到一把名叫「順天」的古劍,到稱帝後也經常佩帶。有一天黎利在還劍湖泛舟,忽然「巨黿(斑鱉)浮水上,射之不中,以劍指之,墜水沒,黿隨劍去。帝(黎利)怒,命塞湖口,築堤竭水求之,不得。」就這樣,黎利在湖中喪失了古劍,無法找回。越南人相傳,這些斑鱉取走神劍藏於湖底,以備日後再需要它來抗敵。從此斑鱉就成為人們心目中的「神龜」。

         西元2000年生物學家何廷德在還劍湖發現一種新的鱉類物種,將這種巨鱉命名為「還劍鱉」,拉丁文學名為「Rafetus leloii」。其學名的種加詞「leloii」就是來自於黎利的名字。

在近代越南政壇裡的作用
         黎利的成功得國,在近代越南史裡,成為各權力派系的政治樣板及宣傳工具。

         越共軍隊在西元1954年的奠邊府戰役擊敗法軍後不久,胡志明在一次演說中向越共戰士們提到黎利、徵氏姐妹、趙嫗、陳興道及阮惠等歷史人物,要求所有戰士要為他們「感到自豪」,並且要牢記他們為國打拚的功勞。

         越戰時期的親美勢力亦以黎利作為宣傳,在越戰時期的北越範圍裡,由美國支持的反越共組織,便引用黎利擊退外敵的事跡,向民眾宣傳反共意識。

以黎利命名的越南街道
         現今越南的一些大城市裡,不少街道是以黎利來命名,以作紀念,如胡志明市的「黎利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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