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邦為漢語對英國殖民地時期,南亞和東南亞部分地區,保存的土著王公領地(Princely state)的總稱。

         這種體制多承襲佔領以前的封建體制,繼續由原王公、君主或其家族沿襲繼承。英國佔領以後,英國殖民當局和原統治者簽署條約,直接受控於英國殖民政府,效忠英王。

         土邦為一個政治實體,受控於英國殖民當局。如在印度次大陸,土邦根據其影響力和地位,或直接受英屬印度政府控制,或由英屬印度諸省省督或行政專員的領導;土邦為地方行政區劃單位,在南亞,多數土邦基本與英屬印度諸省所轄縣地位相同。

         土邦在實際情況下受條約的約定,權限各不相同。如一種類型接近完全的君主制,這類土邦在財政和稅收、司法有更多的獨立權限。有的土邦名義上為君主制,王公沒有實際權力或權力被削減,直接在英國的殖民統治之下,僅僅保留有名無實的君主。英屬印度時期在印度次大陸土邦最多時達到數百個;印度和巴基斯坦獨立以後,土邦併入聯邦,其君主失去統治權,部分君主得以保留世襲稱號。在印度,中央政府支給土邦君主年金(Privy Purse)以換取土邦併入印度聯邦。1971年,印度通過憲法修正案,取消土邦君主的年金,其稱號亦被廢除(政府聲稱基於公民平等的理由)。在巴基斯坦,至1972年土邦被完全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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