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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又譯為無形文化遺產),也可簡稱為非物質遺產(Intangible Heritage,又譯為無形遺產)。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定義,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20世紀下半葉以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逐漸成為一個國際性問題。相關的國際組織,尤其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為此做了許多工作,開展了各項計劃,並通過了一些相關的文件。2003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教科文組織大會第32屆會議在巴黎舉行。10月17日會議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這是一項關於非物質遺產保護的重要國際公約,也為各成員國制定相關國內法提供了國際法依據。

公約的宗旨如下: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尊重有關群體、團體和個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在地方、國家和國際一級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相互鑒賞的重要性意識;
         開展國際合作及提供國際援助。

         公約規定,在滿30個國家申請加入公約後,公約才能生效。2006年1月20日,羅馬尼亞成為第30個締約國。根據公約34款,它於3個月後生效。6月29日,與會的45個締約國經投票選舉產生了由18個國家組成的首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

非物質文化遺產包含內容
         根據公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5個方面:
         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 
         表演藝術; 
         社會風俗、禮儀、節慶; 
         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UNESCO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計劃
         目前,UNESCO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共有以下4個主要計劃。

宣佈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
         1999年11月,UNESCO執行委員會決定設立「宣佈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計劃。代表作的評選從2001年開始,每兩年一次,每次一國只可申報一項,鼓勵多國聯合申報,不占名額。2001年宣佈了第一批19項代表作的名單,2003年宣佈了第二批28項,第三批的名單將於2005年宣佈。

「活著的人類財富」
         「活著的人類財富」是指那些在表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某一方面有著極高造詣的人。UNESCO的這項計劃旨在鼓勵各成員國給予這些「活著的人類財富」官方承認,以鼓勵他們把自己掌握的知識和技巧傳授給年輕的一代。

瀕危語言
         語言不僅僅是交流的工具,也反映了人們對世界的看法,而且是區分種族和個人的重要因素。世界上6000餘種語言中的50%以上是瀕危語言;6000餘種語言中的96%只被世界人口的4%使用;90%的語言沒有出現在網際網路上;平均每兩周就有一種語言消失;非洲語言的80%沒有相應的文字體系。UNESCO瀕危語言計劃的使命就是弘揚和保護瀕危語言和語言多樣性。

世界傳統音樂
         音樂和樂器的作用不僅僅是產生聲響,傳統音樂和樂器體現了各個文明的文化、精神和美學價值,傳遞著各方面的訊息。UNESCO世界傳統音樂收藏是UNESCO保護和復興非物質文化遺產計劃中最傑出的項目之一。

與世界遺產的關係
         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是指符合《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規定的世界遺產評定准則而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各項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嚴格的說,世界遺產並不包括非物質遺產,它們是UNESCO的兩項不同的計劃。

外部連結
         UNESCO的非物質遺產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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